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规则 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6/06/16 15:55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及时、高效地开展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(简称“资格考试”)各项工作,根据《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》、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》、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》,制定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考试办公室”)工作规则。

第二条 考试办公室为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考试专家委员会”)的日常办事机构,考试办公室设在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。

第三条 考试办公室工作接受考试专家委员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及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(以下简称“研修院”)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二章

第四条 考试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:

(一)负责考试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;

(二)具体落实考试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事项;

(三)负责考试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;

(四)负责开展资格考试的各项实施工作,包括制度建设、考务组织、题库建设、教材修订、证书管理、大数据分析及继续教育等工作;

(五)组织与资格考试有关的国内外沟通、交流与合作工作;

(六)组织制定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,编制年度财务预算;

(七)负责考试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三章

第五条 考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,常务副主任一名,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。

第六条 考试办公室主任由考试专家委员会轮值主任单位推荐,常务副主任由研修院分管资格考试的院级领导担任,副主任由考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,成员由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单位中的各主要商业银行推荐,分别由各机构人力资源或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。

第七条 考试办公室主任履行下列职责:

(一)主持召开考试办公室会议;

(二)授权常务副主任主持考试办公室日常工作;

(三)向考试办公室汇报工作;

(四)履行考试专家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。

第八条 考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履行下列职责:

(一)受考试办公室主任委托,负责考试办公室日常工作;

(二)向考试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。

第九条 考试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履行下列职责:

(一)参加考试办公室会议;

(二)对完善资格考试制度及考试办公室工作,提出意见、要求和建议。

第四章

第十条 考试办公室会议:

(一)会议由考试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、主持;

(二)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经考试办公室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(含参会代表)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;

(三)考试办公室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,决议需到会成员单位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

(四)根据工作需要,考试办公室会议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,表决议案同上述规定;

(五)会议由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参会,方为有效;

(六)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、学者列席。

第十一条 考试办公室履职的部门为研修院考试服务部。

第五章

第十二条 考试办公室经费的来源:

(一)协会、研修院拨付的办公费用;

(二)接受与资格考试有关的捐赠和资助;

(三)资格考试预算拨款。

第十三条 考试办公室经费的支出:

(一)考试办公室经费应专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与资格考试相关的工作;

(二)考试办公室接受的捐赠和资助,应按捐赠、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。

第六章

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考试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核准后生效。

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考试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。